比喻
利用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,用乙類事物為甲類事物打比方的修辭法。比喻裏被比方的事物叫「本體」,用來打比方的事物叫「喻體」,聯繫二者的詞語叫「喻詞」。(a)明喻: 明喻的構成方式是本體、喻體都出現,中間用「像、如、似、彷彿、猶如」一類的喻詞。例:
《西湖七月半》:「月如鏡新磨」
(b)暗喻:暗喻又叫「隱喻」,本體和喻體也都出現,但用「是、變成、成為、等於」等喻詞。例:
《鴻門宴》:「如今人方為刀俎,我為魚肉。」
(c)借喻:借喻不說出本體,或不在本句說出,而是借用喻體直接代替本體。例:
《九章.涉江》﹕「露申辛夷,死林薄兮」,「露申」和「辛夷」借喻賢臣君子。
《雜詩》(其五):「惜哉無方舟」,「方舟」借喻權力。